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訂定中國黨所反對禁止黑道有前科紀錄的人參選的陽光法案 中國黨為結合地方黑道派系拒絕制定限制黑道前科參政的陽光法案


公告:


改革過去地方議會黑道圍標的情況

1>訂定中國黨所反對禁止黑道有前科紀錄的人參選的陽光法案 中國黨為結合地方黑道派系拒絕制定限制黑道前科參政的陽光法案
●●●黑金與黑道參政不論是在中央或是地方,這對任何一個民主國家而言都是一種羞辱,第四波民主制度直接把陽光法案融入憲法,一切透明制度,讓黑金與黑道及中央腐敗無法再利用資訊不透明吧「臺面下」運作,並賦予總鋪師的直接改革的能力與權力.公聽會及強大的評鑑系統,1000人民菁英長久調查改革成效,改革不至於偏差與狹隘/詳情點擊以下網址以連結網站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5602675.html


●●●台灣地方黑道參政的嚴重性,敬請美國及聯合國的自由組織,在評比台灣的政治清明簾度時.不要輕易忽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黑道與黑金分子,無論多麼成功地滲透經濟與政治部門,擁有多少財富與權勢,他們的企業與政治人物之間的曖昧關系,不能公開利益交換,即使綁標,圍標,圖利或是參與腐敗不利人數有利財團的交易(缺乏第四波民主制度那種評鑑系統財團一切都做出表面上合法), 一位具有影響力的立法委員兼立法院委員會召集人,可能是一位富有的企業家, 並自稱為某有力宗教幫派的『精神領袖』且被當局列為流氓.一位曾經的議長,可能是一家大建築公司或其他大企業的老闆,或是因為被裁定流氓而入獄,但是拜賜中國黨的黑金與黑道法案,得以參入黑金與黑道政治,甚至於孕育出同時集幫派分子、企業家、政客於一身的三合一人物的地方議會與農漁會/詳情點擊以下網址以連結網站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5602675.html


<相關連結:>
1>改革過去地方議會黑道圍標的情況
2>訂定中國黨所反對禁止黑道有前科紀錄的人參選的陽光法案 中國黨為結合地方黑道派系拒絕制定限制黑道前科參政的陽光法案
3>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 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現行的法定的財產申報義務,僅止於公職及其配偶,成年子女並不需要申報財產。若是貪污或是不當所得轉入子女或是3等親帳戶就可以完全規避公務人員陽光財產申報法案
4>列舉1362008-2011馬英九執政團隊黨政貪污腐敗情況經司法確定判決定讞(尚未統計完畢)>依據「國際透明組織」最近公佈的「2011年全球行賄指數」評比,台灣在接受調查的全部28個國家裡排名第19,與印度及土耳其同屬於末段班,比馬來西亞、南非還差;在19項產業部門的行賄項目中,最嚴重的是公共工程的合約與營建。更糟的是,上次2008年扁執政時的評比,台灣是第14名,馬執政3年來反而退步了5名。
5>馬英九為選票仍然需要黑道的資金與站台 根據政治獻金法,個人在每一年捐助同一政黨不得超過 30 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 300 萬 根據壹週刊的報導,黑道組頭陳盈助至少捐給馬英九一億以上的政治獻金,但昨天民進黨於記者會中談到,這個金額可能高達三億以上。根據政治獻金法,個人在每一年捐助同一政黨不得超過 30 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 300 萬。因此,不管是100,1億或3億,馬英九跟中國國黨皆明顯已經違法。





現在馬英九用人已經飽受批評,蔡英文會不會更嚴重?

蔡英文如何拿出改革魄力清黨,摒除一切腐貪的作風,重新豎立新的清廉核心價值?

公告:

許多台灣政治人物最擅長的技能,是在「權力」場域進行爾虞我詐、爭權奪利、黨同伐異,以及「不是朋友,就是敵人」的零和鬥爭。

改革者應該把注意力放在改革而非對手上專門找渣,每天透過加油讚每天放話,台灣在這種政黨惡鬥品質下要改革的時間與投入也很難,政客每天忙著辯護攻擊時間就用光了

現行民主政黨代議制度
政黨惡鬥不僅沒有促進國家進步.整天鬥來鬥去反而造成國家社會進步的阻力唯有透過第四波民主制度才能把政黨惡鬥化為灰燼因為假改革假宣傳皆逃不過第四波民主制度的透明系統評鑑系統及改革系統


<相關連結:> 
1>司法院?私法院?許水德說過一句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特偵組去非常火速的速度為選舉服務偵察宇昌公司,,就沒看到特偵組「火速」偵辦夢想家
2>台灣的司法果然不公正,台灣的司法果然不獨立:2天的時間特偵組去非常火速的速度為選舉服務偵察宇昌公司,就沒看到特偵組「火速」偵辦夢想家。這就是中國黨的總統提名正負司法院正副院長長及法務部不獨立歸在行政院上司下的必然結果,總統府就是利用暗中交代或影響司法院正副院長長及法務部
3>台灣的司法必須改革也就是須有歐美先進國家的陪審團制度
台灣離大選不到兩個月,要如何從候選人中選擇一個重要的是不能單純從他們的競選語言來決定,也不能根據執政者最近一兩月匆促做的事來決定(那不過是執政者有政府機器可資利用的優勢)
4>近來民進黨被指責的黑金政治是貪污案件、與黑道人士及暴力無關,而中國黨則真的有與黑道合作、並與司法檢調合作脫罪
選民也必須為臺灣的黑金政治負責。為何一定要支持黑金與黑道
5>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下台----->但是必須接受司法及監察院調查 出包~下台~升官~三部曲。老梗了。 如果如盛治仁所言一切合法 那各部會皆可以浪費合法 2.5億合法那一個便當報公帳1萬元也合法 超越市價甚多就牽涉到瀆職罪
6>台灣廉政公署是否為獨立組織還是選擇性拖延性辦案本身也必須接受第四波民主制度規範的效率評鑑: 廉政公署功能及範圍只限制針對公務員的貪污而已,其他舉凡行政系統瀆職浪費自肥政策侵害人民完全不管:
7>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 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現行的法定的財產申報義務,僅止於公職及其配偶,成年子女並不需要申報財產。若是貪污或是不當所得轉入子女或是3等親帳戶就可以完全規避公務人員陽光財產申報法案
8>現行民主制度在野黨的制衡也是民主憲政的常態。可是如今不僅立法院的立法權受到行政權的侵蝕,甚至連在野黨發出聲音的管道,都遭到打壓,所以第四波民主制度就有必須打破只有兩兩黨的思維,變成以改革為主的思維,完全讓黨派示微,改革不具成效,人民有換人的資格,換言之就是有改革績效的責任政治
9>司法的最新良好改革:(by People Expert Reformer)
台灣司法重大改革:檢察官法官改用人民選舉產生





參考第四波民主制度:
參考介紹第四波民主制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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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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