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 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現行的法定的財產申報義務,僅止於公職及其配偶,成年子女並不需要申報財產。若是貪污或是不當所得轉入子女或是3等親帳戶就可以完全規避公務人員陽光財產申報法案


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

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現行的法定的財產申報義務,僅止於公職及其配偶,成年子女並不需要申報財產。若是貪污或是不當所得轉入子女或是3等親帳戶就可以完全規避公務人員陽光財產申報法案






<陽光法案遲遲未通過,馬英九喊反貪腐,只治罪陳水扁是不夠的!軍公教人員的優惠18%,馬英九說要改革,何時?拖拖拖!>







1>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現行的法定的財產申報義務,僅止於公職及其配偶,成年子女並不需要申報財產。


2>若是貪污或是不當所得轉入子女或是3等親帳戶就可以完全規避公務人員陽光財產申報法案


3>根據第四波民主制度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 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必須交代解釋資金異常增加的交易來源與動相,並定罰則,中國國民黨的反其道作為:在黨團惶惶不可終日下,私力運作下,全力封殺,如果實行此法案,公務員便不敢輕易貪污,為重要的陽光法案之一,在此法案下,所有政治人物的往來帳戶都要公開備查,不得有秘密帳戶,是否有人頭帳戶,銀行負有連帶責任,協助隱匿秘密帳戶者,受連帶罰則(根據第四波民主制度憲法獨立組織廉政公署具有調查包總統及五院院長是否有貪污及密帳的權力


Quoted News:
民進黨:吳敦義應公布子女財產 不然代為公開
20111027 21:25
行政院長吳敦義27日出席台北府城隍廟建廟130週年慶,並到城隍廟參拜,祈求國泰民安。(圖/中央社)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他與馬英九總統每年都有依法申報財產,反倒是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沒有公告,「蘇先生應該要求他的總統搭檔趕快公告。」民進黨27日新聞稿指出,除了吳敦義的女兒住豪宅外,兩個兒子也住在豪宅中,要求吳敦義儘速自行公布,不然民進黨將代為公開。

民進黨26日傍晚公布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和家人的財產,蘇家4人名下共有4間房屋、總存款3000萬餘元、基金547萬餘元、債務1406萬元、保險,以及設定抵押權,資產負債總和約7000萬餘元。

原文網址: 民進黨:吳敦義應公布子女財產 不然代為公開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10/27/91-2752898.htm#ixzz1c2SyF0yM


Quoted Information:
第四波民主制度憲法直接把陽光8,9,10,11,12.13.14.15.16陽光法案直接入憲


a.陽光第8法案(俗稱限制犯罪者參政資格法案):  被起訴一審判刑確定後,不管犯罪大小,一律不得為公務人員資格包含競選政府公職人員,中國國民黨團的反其道作為,修改選罷法,容許被判刑一審確立十年以下仍然可以符合競選公職條件(俗稱馬英九護航條款),臺灣之恥,許多前科犯充斥在地方議場,或是控制農會,銀行,有些甚至於並且正大光明地接受提名,繼續擔任公職

b.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 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必須交代解釋資金異常增加的交易來源與動相,並定罰則,中國國民黨的反其道作為:在黨團惶惶不可終日下,私力運作下,全力封殺,如果實行此法案,公務員便不敢輕易貪污,為重要的陽光法案之一,在此法案下,所有政治人物的往來帳戶都要公開備查,不得有秘密帳戶,是否有人頭帳戶,銀行負有連帶責任,協助隱匿秘密帳戶者,受連帶罰則(根據第四波民主制度憲法獨立組織廉政公署具有調查包總統及五院院長是否有貪污及密帳的權力

c.陽光第10法案(獨立運作的廉政公署的組織條例) 人民苦於對於政治人物(包括總統及中央首長的瀆職,浪費,怠懈與貪污苦無能力糾正,也無為保護人民權益的能力機構,許多檢調機構淪為聽命於行政權,許多政治人物濫用權力,至為害社會時, 廉政公署將具案,配合大法官察案,送交政治人物的瀆職,浪費,怠懈與貪污 

d.陽光第11法案(俗稱利益迴避法): 國會及公務人員審查法案不得參與審查政治獻金捐款人的法案規避法及罰則,至今罰則未定,等於沒有約束力,收過超過政治獻金超過20萬以上,不得參與協助圖利捐款人的法案的制定 

e.陽光第12法案(俗稱政治獻金陽光法案): 20萬以上政治獻金的捐獻人的初步資料申報包含匯款資金帳戶,政治獻金人的公司行號及身份證字號並繳給廉政公署備查,中國國民黨不敢深入制定,只是給政黨獻金合法化而已,另外政黨不得接受犯罪團體及黑道組織的捐獻,免得受黑道及犯罪團體操控 

f.陽光第13法案(俗稱政府財務公開法案): 政府機構所有預算的使用,必須要透明與公開,甚至上網公開,並且接受人民專家檢察,為最重要的陽光法案(若是涉及機密,仍然必須透明備察,避免成為黑室預算

g.陽光第14法案(政府部門財務信託法案): 所有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門預算花費,必須接受信託,避免東挪西用的不明資金. 並且提交監察院備察

h.陽光第15法案(政黨財務交付信託): 為解決執政黨與國家財務曖昧關係, 政黨財務必須要交付信託,過去中國國民黨佔用國家資產,與政治獻金使用情況交待不清,也有人因為政治獻金而發財 

g. 陽光第16法案(公民參政監督改革法案):許多針對中央濫權腐敗,第四權及國會無法改革腐敗,容許由人民專家制度改革方案,經過公聽會,形成提案.參入改良決策:分為常規期委任及解任制(在第四波民主制度『總鋪師』機制系統為常規及永續替人民改革)及人民訴願制兩者

Quoted People Expert Reformer’s Words:
蘇嘉全公布家人財產===>在於現行民主制度下獲得誠信的作為比馬英九不重誠信至今堅持領18%及堅持633要加薪好太多







<司法界詬病非一日之寒,請全民老百姓不要再以理所當然的心態漠視,陽光法案,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廉政公署 ,政治獻金法,陽光8,9,10,11,12,13,14,15,16石沉大海60年來的制度錯誤,創造了多少不公不義?所謂執法人員的【自由心證】賦與法官大爺和諸多執法者『行使主觀』的過度權力,和行政官的【行政裁量權】一樣成為利益輸送與打壓的工具,動不動就『依法行政』產生便宜行事的模糊空間,扼殺了社會公平正義。制度提供社會尊嚴、是民主人權的最後防線,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設計完美的制度是政治家的天職,政治人物因循苟且、會讓國家滅亡。改革不是滿足私慾的口號,制度也不該為少數人而制定。當權者並無真心改革>


<相關連結:> 
1>司法院?私法院?許水德說過一句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特偵組去非常火速的速度為選舉服務偵察宇昌公司,,就沒看到特偵組「火速」偵辦夢想家
2>台灣的司法果然不公正,台灣的司法果然不獨立:2天的時間特偵組去非常火速的速度為選舉服務偵察宇昌公司,就沒看到特偵組「火速」偵辦夢想家。這就是中國黨的總統提名正負司法院正副院長長及法務部不獨立歸在行政院上司下的必然結果,總統府就是利用暗中交代或影響司法院正副院長長及法務部
3>台灣的司法必須改革也就是須有歐美先進國家的陪審團制度
台灣離大選不到兩個月,要如何從候選人中選擇一個重要的是不能單純從他們的競選語言來決定,也不能根據執政者最近一兩月匆促做的事來決定(那不過是執政者有政府機器可資利用的優勢)
4>近來民進黨被指責的黑金政治是貪污案件、與黑道人士及暴力無關,而中國黨則真的有與黑道合作、並與司法檢調合作脫罪
選民也必須為臺灣的黑金政治負責。為何一定要支持黑金與黑道
5>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下台----->但是必須接受司法及監察院調查 出包~下台~升官~三部曲。老梗了。 如果如盛治仁所言一切合法 那各部會皆可以浪費合法 2.5億合法那一個便當報公帳1萬元也合法 超越市價甚多就牽涉到瀆職罪
6>台灣廉政公署是否為獨立組織還是選擇性拖延性辦案本身也必須接受第四波民主制度規範的效率評鑑: 廉政公署功能及範圍只限制針對公務員的貪污而已,其他舉凡行政系統瀆職浪費自肥政策侵害人民完全不管:
7>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 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現行的法定的財產申報義務,僅止於公職及其配偶,成年子女並不需要申報財產。若是貪污或是不當所得轉入子女或是3等親帳戶就可以完全規避公務人員陽光財產申報法案
8>現行民主制度在野黨的制衡也是民主憲政的常態。可是如今不僅立法院的立法權受到行政權的侵蝕,甚至連在野黨發出聲音的管道,都遭到打壓,所以第四波民主制度就有必須打破只有兩兩黨的思維,變成以改革為主的思維,完全讓黨派示微,改革不具成效,人民有換人的資格,換言之就是有改革績效的責任政治
9>司法的最新良好改革:(by People Expert Reformer)
台灣司法重大改革:檢察官法官改用人民選舉產生





參考第四波民主制度:
參考介紹第四波民主制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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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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