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台灣廉政公署是否為獨立組織還是選擇性拖延性辦案本身也必須接受第四波民主制度規範的效率評鑑: 廉政公署功能及範圍只限制針對公務員的貪污而已,其他舉凡行​政系統瀆職浪費自肥政策侵害人民完全不管:

))))公告((((((

台灣廉政公署是否為獨立組織還是選擇性拖延性辦案本身也必須接受第四波民主制度規範的效率評鑑: 廉政公署功能及範圍只限制針對公務員的貪污而已,其他舉凡行政系統瀆職浪費自肥政策侵害人民完全不管:


 






1>獨立性有問題:
此機關在隸屬上,設在法務部下,政調查員將具有司法警察權,但須接受檢察官指揮,
如面臨此次司法人員涉案的情形,調查活動可能受到影響,為什麼不把廉政署設在監察院底下呢?或是直接獨立這樣一來,廉政署不但獨立於行政院體系之外不容易受到檢察官、調查局或是其他行政主管機關的橫向干擾或是受到其他單位的橫向干擾.若真有像馬英九吳敦義王建瑄高官貪污瀆職浪費要辦,廉政署的層級太低必被政治力量干涉,譬如說馬英九的綠卡問題無法辦給國人交待



2>功能及範圍只限制針對公務員的貪污而已,其他舉凡行政系統瀆職浪費自肥政策侵害人民完全不管:
整個政府體系的運作的弊病不是只侷限於公務員貪污一項而,其他凡瀆職浪費自肥政策侵害人民完全不管,就像現在腐敗的監察院及王建火宣院長一樣,甚至於被人民專家檢討功能效率不彰是否應該廢除或是革職



Quoted People Expert Reformer's Words:
3>政府是一個龐大的行政官僚體系,其有著業務上的階級組織與支配權,所以人民專家必須檢視政府的主體價值觀與制度面與效率面,以玆革除弊端!!長期以來,自詡為社會菁英的常任文官與公職人員(向人民領取薪資的人),依第四波民主制度將有一個廉政公署及獨立的監察院及依憲政294個彈劾原則、對於裝官腔、踢皮球、瀆職、官話推託、死不認錯之能事,因為台灣的公務機關,缺乏公平的績效評估制度,又長期處於齊頭式平等,看長官,要對長官諂媚阿諛,這導致大多數的公職人員,對於長官逢迎馬屁樣樣來,如替長官擋掉麻煩、為長官找財路,在這種情況下,官場文化發展出許多扭曲的價值觀,而完全不管社會正義與行政程序啦,增第四波民主制度的財政效率中心(FEC)與政策效率中心(PEC),及進一步改革評鑑的ISO系統,要批評改進的地方非常的多,在第四波民主制度包含財務效率落中心(FEC)及政策效率中(PEC)常態數千民間專家專職長期全力投入不斷地改良,及人民委任與解任1565位總鋪師率領民間改革專家參與改革



Quoted People Expert Reformer's Words:
4>廉政署大部份又由原政風人員組成.有如新瓶舊酒移來移去改變不大,而且法務部早就成立過肅貪督導小組.政風人員形同虛設而且法務部本來就有特偵組,人民改革專家完全辨認地出來,換了面具不換腦,做舊的事



Quoted People 's words:
5>根據台灣的過去歷史來看,廉政公署署長一定又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所以結論是,惠再多一個監察院及王建火宣那種無用花瓶之人,何時監察院能開放罷免複決權及改為民選
比多一些啥鳥機關有用的多..



Quoted Information:
6>第四波民主制度司法院長及監察院長是依條件推薦人民直選的



7>主動介入的積極性有問題
法案一開始就會卡在某一些既得利益者那邊司法院長由總統提名具有文件羈押權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許多案件辦不了如3中媒體案遲遲為政治服務而沒有進度,就像很多法案一樣,所以亂源在哪裡..大家都心知度明..
應該可以清楚地點出來,要成立真正獨立的廉政公署早就成立了為何成立個與原本政風處差不了多少的新瓶舊酒



Quoted People 's words:
沒實質意義的機構不引響台灣政府運作 [^++^] ,事情沒有太大改革



Quoted People Expert Reformer's Words:
8>廉政公署直接向完全無與香港獨立的英國女皇效命負責沒有行政干涉的問題,但是在台灣就聽取總統帶頭大家一起跳Xx,
而且還要放過去跳過五院監督,真是便利.而且只針對中下公務員貪污一項而已,真正是祇管基層不管核心只管個人小角色放過核心政策貪瀆腐敗與浪費瀆職

ex:監察院及馬英九先生的花瓶廉政公署在此時沒有甚麼用處完全置若罔聞,衛生署四月七日就驗出飲料違法添加物塑化(DEHP),卻拖到五月二十三日才公布資訊,反應嚴重慢半拍,或是刻意隱瞞------>這種事都不處理證明廉政公署只能當指甲修剪器而已,要保護上位者首先???擔心影響選舉??放水



Quoted People Expert Reformer's Words:
9>廉政公署的角色不就等於監察院,那過去監察院的人是在就算真的成立也是跟現在的監察院一樣(好看的而已)



10>台灣的政客當官真的是為了為人民服務嗎!?


a.廉政公署??它已經不獨立了?為何要放在行政院院下面?他的層級只能辦中下級公務員貪污?連總統都不可以請去喝咖啡?


b.行政院?已經有政風單位了, 何必疊床架屋?


c.立法院?會不會變成政治鬥爭工具?像監察院一樣砍預算成就代議制度的缺陷


d.司法院?自己單位查到上司行政院的, 可否球員兼裁判?被查獲者如何心服口服?


e.考試院?從沒聽過可以對考試院有調查權!


f.監察院?性質一樣的單位, 要他來做甚?直屬總統以下, 跟監察院有甚麼不一樣?
弄一個本來就有的單位,到底是想做事, 還是想酬庸?好好把監察院的功能發揮,比弄一個老廉更有意義,當檢察官司法官警紀本身都有問題,廉政公署只管中下級公務員貪污而已而已,可能又不介入了









<相關連結:>

1.<監察院長王建煊及馬英九是否具有畸形法律觀念(Those Ceos are outlaws or overprivileged)在第四波民主制度憲法規範可以完全及於任何行政者,包括擁有很多特權的總統及院長部會首長,在過去中國帝王歷史文化薰陶的不管是仁政或是暴政帝王規範法是給別人遵守的,他們自己則在法律、規範之上,不受約束。,不管是王建煊還是馬英九,總會認為法律、規範是給別人遵守的,他們自己則在法律、規範之上。(Those Ceos are outlaws or overprivileged)>

2><王建煊放過『夢想家』浪費彈劾案,是監察院長輕視人民賦予權力的特權還是瀆職罪:一個人「花錢比賺錢快」,不是說他敗家,就是諷刺他的揮金如土
如果這齣戲的花費是三千萬,大家頂多去批評劇本不會多說什麼,可是兩億一千萬,賴聲川如果撈的是私人公司的錢,我們沒有意見,可是兩億一千萬都是納稅人的錢,已經不是他發一個聲明,說什麼對於批評「全盤且虛心地接受」就可以了結的了>

3><政府是一個龐大的行政官僚體系,其有著業務上的階級組織與支配權,所以人民專家必須檢視政府的主體價值觀與制度面與效率面,以玆革除弊端!>
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

4><台灣轉型要不要正義?針對中國黨的交付信托而且不公開而且由中國黨支配使用,與第四波民主制度陽光法案相距甚遠等於把左手私人帳戶交給右手私人密密帳戶:>

5><台灣廉政公署是否為獨立組織還是選擇性拖延性辦案本身也必須接受第四波民主制度規範的效率評鑑: 廉政公署功能及範圍只限制針對公務員的貪污而已,其他舉凡行政系統瀆職浪費自肥政策侵害人民完全不管:>

6><馬英九內閣完全沒有成本預算控制概念,類似活動比一般貴7,8倍以上預算,00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招標案,只演兩天、卻花2.15億元、一萬人次到場,平均每名觀眾成本高達一萬多元 ,以限制性招標為手段,特別量身訂價,只有馬友友(為馬英九籌傭以納稅人款項進行優惠性不公平補貼俗稱馬友友:馬英九的朋友)們合身!>
7>台灣的監察院另一個腐敗瀆職無能力的機構,急需要大法官進駐,建立彈劾原則及罰則,否則腐敗政府繼續腐敗繼續浪費
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6976.html

<相關連結:> 
1>司法院?私法院?許水德說過一句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特偵組去非常火速的速度為選舉服務偵察宇昌公司,,就沒看到特偵組「火速」偵辦夢想家
2>台灣的司法果然不公正,台灣的司法果然不獨立:2天的時間特偵組去非常火速的速度為選舉服務偵察宇昌公司,就沒看到特偵組「火速」偵辦夢想家。這就是中國黨的總統提名正負司法院正副院長長及法務部不獨立歸在行政院上司下的必然結果,總統府就是利用暗中交代或影響司法院正副院長長及法務部
3>台灣的司法必須改革也就是須有歐美先進國家的陪審團制度
台灣離大選不到兩個月,要如何從候選人中選擇一個重要的是不能單純從他們的競選語言來決定,也不能根據執政者最近一兩月匆促做的事來決定(那不過是執政者有政府機器可資利用的優勢)
4>近來民進黨被指責的黑金政治是貪污案件、與黑道人士及暴力無關,而中國黨則真的有與黑道合作、並與司法檢調合作脫罪
選民也必須為臺灣的黑金政治負責。為何一定要支持黑金與黑道
5>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下台----->但是必須接受司法及監察院調查 出包~下台~升官~三部曲。老梗了。 如果如盛治仁所言一切合法 那各部會皆可以浪費合法 2.5億合法那一個便當報公帳1萬元也合法 超越市價甚多就牽涉到瀆職罪
6>台灣廉政公署是否為獨立組織還是選擇性拖延性辦案本身也必須接受第四波民主制度規範的效率評鑑: 廉政公署功能及範圍只限制針對公務員的貪污而已,其他舉凡行政系統瀆職浪費自肥政策侵害人民完全不管:
7>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 陽光第9法案(俗稱公務人員陽光財產法案):應該包括子女的財產申報,若是放過去,就容易變成貪污政治人物的法律漏動及避風港,現行的法定的財產申報義務,僅止於公職及其配偶,成年子女並不需要申報財產。若是貪污或是不當所得轉入子女或是3等親帳戶就可以完全規避公務人員陽光財產申報法案
8>現行民主制度在野黨的制衡也是民主憲政的常態。可是如今不僅立法院的立法權受到行政權的侵蝕,甚至連在野黨發出聲音的管道,都遭到打壓,所以第四波民主制度就有必須打破只有兩兩黨的思維,變成以改革為主的思維,完全讓黨派示微,改革不具成效,人民有換人的資格,換言之就是有改革績效的責任政治
9>司法的最新良好改革:(by People Expert Reformer)
台灣司法重大改革:檢察官法官改用人民選舉產生





參考第四波民主制度:
參考介紹第四波民主制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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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









參考第四波民主制度:
參考介紹第四波民主制度網站:
1>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6099289.html
2>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5819051.html
3>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5282991.html
4>http://sites.google.com/site/charterist/ren-min-wei-he-yao-jin-xing-zheng-bian-zhuan-bian-cheng-di-si-bo-min-zhu-zhi-du-de-zheng-bian
5>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6459007.html
6>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4353267.html
7>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5602675.html
8>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5115219.html
9>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6439917.html
10>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6533751.html
11>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15.html
12>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34182313.html
13>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