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CEPA)衍生問題列舉(11):
條約對台灣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1>負責談判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可以規避民意的監督,若台灣民意覺醒發現應該終止ECFA或撤換ECFA談判代表,台灣人可能會發現沒有管道(就算被宣判違憲、大法官也經常給予緩衝期,會喪失寶貴的自保時效)。ECFA也規避由WTO談判解決爭議的管道(這是台灣自保的方法)。
2>該有的條約都沒有列入:馬政府都在反駁「緩衝期只有十年」、「無法在緩衝期後阻擋大量敏感性產品」、「台灣仍無法獲得所需FTA」;但卻沒有把這些問題的解決條款列入ECFA條約。
3>湊數字給台灣看的早收清單:台灣的早收清單乍看之下不難看,但實際上列入早收對台灣有利的產品中,只有少數列入早收,如工具機、汽車、石化產業的多數關鍵產品並未列入台灣早收;有許多產品是列入早收也賣不了或不列早收也賣很好,如許多台灣農產品是空包彈、如台灣茶葉是關稅再怎麼高也供不應求;而且有些產品如零組件、高污染高耗能產品看似列入台灣的早收清單,但這其實是台灣對中國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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