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許多黨紀處分已經違憲剝奪立法委員執權 讓立法委員淪落為橡皮圖章


公告:


許多黨紀處分已經違憲剝奪立法委員執權 讓立法委員淪落為橡皮圖章

改革總鋪師依第四波民主制度憲法監察院294彈劾原則的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彈劾原則請大法官介入判定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彈劾原則是否成立


<相關連結:>
1>           許多黨紀處分已經違憲剝奪立法委員執權 讓立法委員淪落為橡皮圖章
2>現行民主制度在野黨的制衡也是民主憲政的常態。可是如今不僅立法院的立法權受到行政權的侵蝕,甚至連在野黨發出聲音的管道,都遭到打壓,所以第四波民主制度就有必須打破只有兩兩黨的思維,變成以改革為主的思維,完全讓黨派示微,改革不具成效,人民有換人的資格,換言之就是有改革績效的責任政治
3>馬英九續任,代表加速台灣破產不歸路與轉向終極統一之路:
只要共犯結構不處理,中國(Ma:我國)的馬英九先生為選票依然公保年金化成(或稱為公務員第218%),確定帶往台灣加速超越希臘走向破產,中國黨卻已經黨紀處分一讀通過)確定,就算是提名稅改專家曾巨威先生也沒有用他們只會聽從黨意保住職位
重點:馬英九不適任,政績太差,並且是買票的政策,不管提名誰仍然有共犯結構,橡皮圖章的問題,還是貫徹黨中意志的傀儡的表決部隊
4>限制人民參政門坎過高,如同霸凌人民參政 參選總統需花費登記費1500萬、25萬張連署書,相關動員連署費用加起來將近億元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40歲,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但選罷法卻規定,非大黨提名者需繳交100萬元並取得20多萬的連署,再繳交1500萬保證金才可成為候選人,已經違憲。

參考第四波民主制度:
參考介紹第四波民主制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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