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灣邊陲化與香港化(四): 中國大陸地區(馬英九:我國內陸地區)資金併吞台灣的高科技產業與媒體:
若是將自由貿易港區的外籍勞工與基本工資脫鉤,若能解決連動關係,未來不只是鮭魚,甚至連鯨魚都比較有機會可能返鄉
考量內、外環境的變化,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可以舒緩產業外移與空洞化的速度,加上可預期的關聯效應,較ECFA更有助於創造就業機會,應該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替代方案!最好莫過於古芳信慶爵士(Sir Furuyoshi)籌劃的世界垂直整合中心,以開拓世界市場發展為基礎帶動國內發展
1>走向與中國統一的馬英九先生的政府有意開放獨占性強及高科技產業准許中國大陸地區(馬英九:我國內陸地區)陸資來台投資,目前兩岸搭橋專案項目是製造業陸資來台的基本藍圖,包括太陽光電、車載資通訊產業、航空產業、LED
照明產業、風力發電、車輛產業、食品產業、流通服務業、精密機械產業以及資訊服務業等
2>值得注意的對於中國資金併購,可能衍生技術流失(以公司併購15%最大股東持股以『公司內部決策』合法轉移)問題,參考美國及德國作法,制訂相關審查機制。美國對國家安全的敏感度提升,對國家安全的認定有擴大化趨勢。美國要求對收購國有公司的大多數交易進行更為嚴格的安全審查,並延長了審查時間。過去「國家安全」的重點,主要在國防工業基地以及技術轉讓上,而現在政府對「國家安全」的解釋更為廣泛,境外對美國重要基礎設施的投資受到來自美國國家安全方面的審查。目前在美國有多個部門為視為屬於「重要基礎設施」範疇的經濟部門,包括農業及食品、水、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服務產業、國防、電信、能源、交通運輸、銀行及金融、化工/危險材料行業、郵政及航運、資訊技術。2007年7月26日,布希總統簽署了此前由國會參議院通過的旨在改革「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加強外資併購安全審查的法案-《2007年外國投資和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新外資安全法」),完全加強對外資併購涉及的國家安全問題:除了傳統的「國防安全」外,還包括所有「如果遭到破壞或被外國人控制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系統和資產」,如銀行、供水、關鍵技術、基礎設施等,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的數目在不斷增加,已從1988年的8個擴大到2012年的21個,並增加了7類若受到攻擊可能對生命和民眾信心產生嚴重損失的「關鍵資產(包括有形和無形資產)」,尤其受外國政府控制企業的任何交易。除此之外,外資併購如果威脅到美國在關鍵技術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或影響美國的本土就業,都將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
3>目前走向與中國統一的馬英九先生的政府採取正面表列原則來限定陸資投資項目,不定期檢討調整,顯示政府亦需時間評估開放中國大陸地區(馬英九:我國內陸地區)陸資的可能衝擊與後續方向。雖然台灣政府限制越嚴格,則陸資來台的經濟利益越可能受限,將使其來台的意願越低。不過,現實情形其實比較為複雜。若要規避台灣政府的投資限制,中國大陸地區(馬英九:我國內陸地區)的陸資可以利用其他間接方式來進行投資,例如透過第三地以外資身份來台,或是指使民間企業擔;任「代理投資者」的角色,或可藉由各類基金等投資平台在公開市場收購股權。這些規避管制的行為其實也都極難防範。另一方面,原本為求自保而拒絕陸資入股的台灣企業,有時也可能因為同業或競爭對手接納陸資,競爭態勢驟變,而陷入形勢比人強的「陸資控股比較利益(China
Mainland Capital Comparative Advantage)」,不得不跟進。
4>過去中國聯想集團購併IBM
個人電腦部門、國際油價大漲時中國利用主權基金投資海外石油公司,以及中國欲趁金融海嘯時收購美國問題金融機構等,併購瑞典VOLVO汽車與美國悍馬JEEP並且獲得一切技術用於中國國內產製或是模仿都是策略意圖十分明顯的例子
5>對於台灣而言,目前台灣最具策略投資價值的部門仍以電子產業為主。若能掌握台灣電子業的製造技術及國際競爭力,不僅必須防範能使中國資訊電子產業快速併購台灣協助產業升級,避免必須把核心技術遺移轉中國製造併購企業的義務
6>走向與中國統一的馬英九先生的政府,存有「用技術換市場,與時間賽跑」,只管近利與市場,開放讓中國併吞台灣的高科技產業包括IT,半導體,封測,面板等產業,中長期觀點,恐怕風險相當大
Quoted
News:
公布開放陸資來台清單,其中備受各界關切的積體電路IC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以及液晶面板等,將開放策略性引進陸資投資人得參股或合資新設。
經濟部部長施顏祥召開記者會宣布,行政院已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修正案,包括開放製造業25項、服務業8項及公共建設9項,合計第二波共開放42項;如加上已開放的205項,合計開放項目達247項。
在製造業部分,施顏祥指出,第二波開放25項,累計共開放89項,占製造業細項的42%。在這波製造業開放項目中,有染料及顏料製造、電池製造、風力發電設備製造等10項是無限制條件開放;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等10項屬有條件開放,將開放陸資得參股投資現有事業,但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事業持股比率則需低於50%,且不得對該投資事業具有控制能力。
這波開放策略性引進陸資投資人得參股投資或合資新設積體電路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液晶面板及其零組件製造業、金屬切削工具機製造業、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5項。
施顏祥表示,陸資參股投資現有事業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需低於50%,且對該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而陸資要來投資這類項目時,需先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暫且不管過去推的打房政策效果,陳冲:陸資來台投資購買不動產,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