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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政績:大官小吏忙自肥 無視人民薪情差(一)
台灣長期不公的租稅制度是助長貧富差距惡化的重要因素,現行綜所稅七成以上落在薪資所得者身上,有錢大戶買賣股票、豪宅卻不須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此嚴重向富人傾斜的租稅制度如果不調整,即使景氣大好,經濟成長續創歷史新高,不公的稅制依然會使得貧富差距繼續擴大。
1>當勞工的實質平均薪資倒退至13年前的水準,人民「薪情」苦哈哈之際,卻有一堆大官小吏忙著變相加薪,拿公帑增肥自己的荷包,馬政府竟還厚顏誇稱施政秉持庶民理念。這算哪門子的庶民政府?
2>不管是公平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缺乏「法律依據」下編列委員調查研究費,或是經建會、農委會編列有適法性爭議的中美基金待遇差額預算,這種違反公平正義及牴觸依法行政原則的「陳規陋習」,老早就該根除,回歸法制,豈容行政部門一再便宜行事!
3>以中美基金待遇差額為例,支付這項待遇的中美基金數年前就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加上這項待遇差額又非法定俸給項目,政府早應停編相關預算。可笑的是,行政部門將陋習當慣例,致令公務人員待遇體制遭破壞。
4>至於公平會與NCC委員獨享的調查研究費,僅憑政院的行政命令就核編預算支給,已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所謂該會委員屬政務官,薪資卻低於常任文官的不合理現象,則應循修法途徑取得相關支給的法律授權,在此之前,一毛錢的調查研究費都不該編,以符法理。
5>離譜的是,上述於法無據或適法性有問題的預算,立院已決議不得再編列,馬政府卻漠視立院的預算決議,對具有措施性法律效力的預算主決議視若無睹,這是嚴肅的憲政問題,不能輕忽。
6>一黨獨霸的馬政府,立法院已被矮化成行政院立法局,紊亂了憲政體制。如果立院坐視行政部門藐視國會決議,讓這些於法無據的預算過關,那立院乾脆關門算了。
7>近半北市家庭 成中低收入戶,馬政府願放寬貧窮線,方向正確
8>貧窮線調整為「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與歐盟相同,可以支持。但若以此換算,2011/1低收入戶應佔全台家戶數13%、約85萬戶,與行政院指涵蓋家戶數3.7%差距甚大。以台北市為例,現行貧窮線為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一萬四千多元,若以草案新制計算,貧窮線將調高為一萬六千多元。一萬六千多元乘上最低生活費1.5倍,即中低收入戶數;再乘上平均家戶人口3.3,另乘十二個月,等於每年每戶84萬可支配所得,為新制的「中低收入戶」,則台北市家庭有近半數都達此標準。
9>縮短貧富差距 租稅改革刻不容緩
在走向與中國統一的馬英九先生的強力催生下,2010年4月間《產業創新條例》迅速完成立法,企業營所稅率由25%降為17%;
10>同樣是走向與中國統一的馬英九先生的的政見,救助弱勢的《社會救助法》修正案,二年半來沒有進展,在朝野立委重砲批評行政院獨厚財團、不關心弱勢之下,行政院院會終於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
11>日前嘉義縣發生單車失竊記,背後是一個貧困家庭的故事。就讀高職的黃妹妹一家四口住在墳墓邊貨櫃屋裡,完全仰賴母親以資源回收賺取生活費。黃家生活如此窮苦,卻不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12>年近九十歲老阿嬤張林蜂,每天在台北車站附近賣口香糖,生意差時賺不到五十元,老阿嬤生活陷入困境,也不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13>社會上許多類似的貧困家庭,被排除在《社會救助法》之外,還有許多窮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申請這些補助,成為被忽視的一群。現行《社會救助法》貧窮線的定義過於僵化,導致貧窮人口占總人口數比率長期在1%左右,與社會現實嚴重脫節,監察院在今年一月對行政院、內政部等提出糾正。
14>以台灣省與新北市為例,家庭平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的戶數比率高達20%,但官方版貧窮率(家戶)只有1.3%,顯示貧窮線的修訂非常迫切。
15>值得注意的是,若貧窮線定義採用歐盟的標準,學者推估台灣落入貧窮線的人口將由原先1%左右增至12%,將增加逾百萬人,但內政部這次公布的低收入新增受惠者只有2萬1000戶(5萬2000人),兩者差距非常大。
16>其次,新法通過後,即使更多的弱勢者取得低收入戶的資格,獲得各項生活津貼、就醫、就學的補助,但給錢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各項生活補助也只是救急,真正能協助他們脫貧的是新工作機會,因此後續職業訓練與工作媒合最為重要。
17>台灣長期不公的租稅制度是助長貧富差距惡化的重要因素,現行綜所稅七成以上落在薪資所得者身上,有錢大戶買賣股票、豪宅卻不須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此嚴重向富人傾斜的租稅制度如果不調整,即使景氣大好,經濟成長續創歷史新高,不公的稅制依然會使得貧富差距繼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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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
參考第四波民主制度:
參考介紹第四波民主制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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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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