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國家發展總鋪師2013年2月第1周提示如下:DIG’s plan denote of 2013 Feb’s 1st week
Section II (0131-2013)
1. 廉政公署改革總鋪師(DIG of Clean Government trouble-shooting Bureau DIG:no67th/1564)針對現行民主制度的浮濫亂像無法根治,常見政治人物違憲又違法是慣例,司法及大法官又無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力放任腐敗濫權,第四權又無法改變共犯結構,他們壟斷權力,酬庸問題嚴重,唯有進行第四波民主制度改革進行和平政變,國家才有改革大幅進步的希望:
1> 從台北市長郝龍斌無視於違反憲法,拒絕讓反對黨議員審查花博資料,只准中國黨的議員及親郝龍斌人士組成花卉博覽會調查團為其背書,這是市長的特權嗎?到公共電視安排有外遇操守有問題明華圓劇團陳勝福先生擔任代理公共電視董事長(過去接過很多政府指定圖利標案獲大利潤)被監事否認程序合法,並且不被監事承認, 新任董事陳勝福企圖鑽法律漏洞修法來把持公視的資源,才是最令人不齒之處。 這些人既想霸佔職位,而且接受籌傭(過去擔任馬英九助選團),而且隨便就用政治化的語言來形容人事更迭,完全是混淆視聽。解任前任董事長及總經理馮賢賢總經理過程粗暴,手段卑劣,中國的馬英九先生的政治黑手幾乎得逞,到監察院長及司法院長由總統推薦,有如公司的總經理推荐監事,球員推荐裁判,很多人對司法不彰,對政府腐敗浪費放水,監察院為政府腐敗不聞不問,點到為止,感到放棄無望
2> To go
以下能批評政府腐敗的新聞媒體在中資媒體壟斷,官方媒體又變成政府的化妝師,能真正看到批評台灣政府腐敗的媒體已經很少了.人民只能從網路去找到批評台灣政府腐敗的文章:
以下批評政府酬庸問題嚴重,監察院一樣事不關己, 監察院的不管事不管浪費也已經成為台灣最腐敗的機構之一
Quoted news:
自由時報╱酬庸問題嚴重 萬年顧問很多
〔記者曾韋禎、范正祥/台北報導〕立法院本會期將審議下年度總預算案,政府編列預算飼養肥貓、聘用顧問浮濫的現象,不勝枚舉。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機關、國營事業常以推動計畫等不同理由聘任顧問,不僅寬濫,還常聘用卸任主管,甚至互聘主管當顧問;也有人顧問一當就是二十幾年,均有酬庸之嫌。
報告也批評,公務員兼職同樣有嚴重浮濫、超限支領等情形,也淪為變相加薪或酬庸工具。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痛批,聘前主管當顧問,本身就充滿了養老酬庸性質,徒然浪費公帑;政府應徹底檢討,尤應訂定任期制,一任最多兩年,畢竟若離開原有職位、專業太久,能提供的經驗也會遞減。
行政院官員昨晚表示,各單位編列預算各有專業考量,尊重各單位權責,但也希望能確實掌握預算編列的必須性與專業性,以符合社會期待。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交通部專任顧問月薪十三萬元、經濟部專任科技顧問月薪十二萬元、國營會專任顧問月薪十二萬元、台灣菸酒專任顧問月薪十二萬元、台糖專任顧問月薪近十一萬元。其他兼任法律、業務顧問,月薪也有數千至萬餘元不等。
評估報告指出,國營事業的專任顧問與其他主管之業務重疊,且多為卸任主管。台酒聘前總經理、前副總經理等為顧問,月領十一至十二萬元;衛生署、疾管局分別長期聘任前署長、前副署長為顧問,月領八千至一萬二千元;經濟部國營會聘前立委為顧問,月領一萬二千元;台北、台中、高雄榮總均聘退休院長為顧問,月領三千元,皆有酬庸之嫌。還有一當就是數十年的「萬年顧問」。環保署的兩位專任顧問皆任逾二十一年,月領九萬五千元;花蓮港務局顧問任逾二十二年;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的兼任顧問也任逾十六年。
高鐵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更互聘對方之局長擔任顧問,月支領三千二百元。
公務員兼職嚴重 淪變相加薪
報告建議行政院檢討各機關聘任顧問之任期、待遇及專業能力,同時廢除國營事業的專任顧問,避免讓顧問成為酬庸之名器。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簡任官兼職的標準月支上限為三千元,薦任官、委任官分別為二千五百元、二千元;若有數個兼職者,以支領兩個兼職費為限,每月支領總額不得逾一萬六千元。
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指出,多數高階公務員領取的兼職費是八千元或一萬六千元,超越三千元之上限,形同架空原支領上限之規範;其他公務員兼職,也多有將費用支給上限變下限的情形,等於是變相加薪、酬庸。最嚴重的如退輔會有九十一人兼任轉投資公司之職位,全部都超限領兼職費。
以下為了解公視內情的員工見證:
公視馮賢賢解雇現場,過程粗糙,顯見代理董事長陳勝福手段卑鄙,一手主導:
我們看到的是:總經理考核案事先根本未排入19號當天的書面議程;馮賢賢當天稍早列席報告了一個不相干的案子,十分鐘後就被請出去了,更別說答辯機會;公視監事會並未被通知列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事後,監事要求看當天會議紀錄和錄音檔,也遭到拒絕。員工跟外界當然就更不用說了。
我愛看戲,就算是「蘇三起解」,都還有個三堂會審、交叉詰問呢(最後還沉冤昭雪),但這次的解聘事件,怎麼看都像是把人家先定罪、開鍘,然後再將罪名一一疊上去,還愈疊愈多。請問董事會,您們演的是哪一齣?馮賢賢到底犯了什麼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叛亂?貪污?逼得您們要非在人家任期剩下不到三個月的情況下,把人趕下台,不給答辯不說,連人家公視員工身分都一併剝奪。我至今還是不相信各位無給職的董事與不支薪的陳董事長,是銜著政治任命要來「清理門戶」,卻為何您們的動作,竟好像是在詔告各界:請看今日域中,竟是誰家天下!
人家林筠、黃世鑫兩位監事不也是無給職,也沒有被假處分,換掉公視領導人(陳董事長也承認公視是「總經理制」)這麼大的案子,監事竟連列席的權利都沒有?更有甚者,黃世鑫說:他們開會的決議與聲明要發給員工,董監事會辦公室秘書卻被下令不准發!是誰下的令?陳勝福
陳董事長上任之初,就標榜「不支薪、不怕事」,但並不代表董事長不支薪,很多決策就可以自由心證、便宜行事。公視法第20條規定:「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陳董事長您還是明華園的團長嗎?您到底是專任還是兼職呢?您九月13號給員工的信中說「我從八月13號擔任代理董事長到今天,已經整整一個月…」,但九月16號又突然改口:「…今年八月28號…承蒙諸位董事的抬愛,改選我為正式的董事長。」時間序是不是有點錯亂呢?為何您會到九月13號後,才赫然想起自己早已當選董事長…
公視法第23條規定:「經理及其他一級主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但20號公佈解聘總經理的同一天,我們又收到基金會另一份主管人事異動公告:「依陳董事長指示說明,第四屆第三次董事會議就本會部分主管職務調整如下:1、新媒體部經理李桂芝轉調策發部研究員。2、工程部經理楊家富兼任新媒體部經理。3、
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吳忠山轉調原民台行銷企劃部副理。」
這些主管人事調整,是「吳昌融代總經理」提請董事會通過的嗎?還是,一級主管人事權全由董事會接管了?這算不算逾權?
在這次馮賢賢解聘案的爭議中,有個人似乎被遺忘了—同時遭開除的執行副總鍾裕淵(他也是公視資深員工)。讓我引用被假處分中的鄭同僚董事長20號接受「新頭殼」採訪的一段話:「他在去年高雄世運會時,幫公司省下上千萬,但也因為認真工作而積勞成疾,沒功勞也有苦勞,現在卻被解聘,甚至完全沒有給他答辯的機會,實在是相當粗糙的方式,而且也不公平。」只因為當事人沒有公開反駁,董事會竟連他的罪狀,都懶得列舉了。我只能默默祝福正與病魔搏鬥的鍾sir,多多保重,打贏人生最重要的一場仗。
颱風早過去了,但用疾風暴雨的手段趕走了一個馮賢賢,公廣集團就真的雨過天青、矛盾盡消、上下和樂、大步向前走了嗎?
馮賢賢為公視奔走走拼
十五、六年前公視籌委會時代,馮賢賢作為台灣第一個原住民新聞人才培訓計畫的推手、「原住民新聞雜誌」的創始製作人,也因為得罪了當時的總經理,某天人家一個閉門會議出來,就被拔掉了製作人職務,但面對她推心置腹的原住民朋友,她自願選擇離開公視。
1995年到97年,她和一群志同道合的學者和民間夥伴,共同發起「公共媒體催生聯盟」,不知開了多少次會、請出孫運璿、發起催生公視法大遊行,為當時還躺在立法院的公視法法案補了臨門一腳。
1998年,公視正式創台,她被重聘回公視,1999年當上公視新聞部經理,突破立法院「三年內不得製播每日新聞」的但書限制,在軟硬體跟動能都很不足的情況下,設立了「公視新聞深度報導」(現在公視晚間新聞的前身),想不到沒多久,卻又因為堅持回聘一位她眼中很優秀的製作人、被指責違反旋轉門條款,她衝冠一怒,又主動辭掉經理。
後來,她長期擔任新聞部紀錄片組組長、「紀錄觀點」節目製作人,一直守護著這個台灣唯一的電視紀錄片平台、與數不清的優秀獨立製片和導演。
上述這些,都是我曾經部分參與跟見證過的。我眼中的馮賢賢,從來就不是一個戀棧之人,她的能力與視野、她對實踐公共媒體理念的堅持,一直延續到她獲聘為總經理之後。你可以討厭她的性格、你可以批評她的管理風格,但你不能用扣帽子的方式,詆毀人家的人格與專業貢獻。陳董事長在蘋果的那封投書,連「割稻尾」這樣的話都說出口了--原來,你們眼中的專業經理人,是可以用後即丟;原來,為了否定馮賢賢的成績,連「《誰來晚餐》是取自過去的公眾提案而規劃」這樣近乎指控員工剽竊創意的話,也說出口了。不怕員工心寒嗎?
我看9月29號的中國時報,嚇了一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則表示,依照廣播電視法的規定,公視總經理變更需要經過NCC核可,至今尚未收到申請,所以目前法定的公視總經理仍是馮賢賢。」只不過,這個「法定的公視總經理」,27號已經被掃地出門,門禁卡失效、辦公室鑰匙也被連夜悄悄換掉。
但陳董事長在29號給員工的信中卻說:「相較於馮前總經理任內對離職人員的處理,公視對馮前總經理已做到盡可能的尊重。」您是要告訴我們「天下烏鴉一般黑」嗎?公視有工會、有內部申訴機制、有外部檢舉機制,後兩者審議委員的組成,包括資方、勞方、加上外部公正人士。如果有公視員工認定總經理濫權、迫害、或違反專業自主,大可以循這些管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關鍵還是:控訴者和被告者雙方都要舉證、也都有平等答辯的機會,結果出來了,當事人不服還可以申覆。真要相比,這次董事會對總經理解聘案的處理過程,顯然明快得多。陳董事長說得好:「如果高層主管無人制衡,員工卻動輒得咎,甚至還可能以「設私堂」的方式被迫離職,這樣的獨立沒有意義。」(九月16號告員工書)從這次董事會解聘總經理的過程來看,請問是誰在「設私堂」?下一位,輪到誰?
一直署名久了,難免邊際效應遞減,但一直不署名、永遠躲在集體決議背後,未免太萎靡。我要對掌權力的陳董事長和董事們--您們解聘馮賢賢與鍾裕淵的過程,我完全不能認同,手段卑劣。但這次您們解聘馮賢賢與鍾裕淵的過程,我完全不能認同,手段卑劣。
Quoted people exoert’s words:
陳勝福過去私生活不檢點有外遇,我們認為陳勝福的倒果為因指控與栽贓,馬英九先生過去置入性行銷嚴重,馮賢賢總經理拒絕交代新聞不讓公視被污染未為花博宣傳是好的決策,不須要說sorry, 如果我們不支持好人 我們等於給惡勢力機會,看是過去秦檜力量大 還是歷史公道力量大,看看過去馬英九先生置入性行銷例子比比皆是 公視最後一塊淨土不能再被黑手參入
Quoted people expert’s words:
“公視陳勝福董事長利用員工的滿意意度而不是用積效來構陷積效良好的馮賢賢總經理,利用員工的滿意意度而不是用積效來構陷於人,好像利用勞方對管理者滿不滿意?那絕大多數總經理,董事長董事長都要下台了,要不然就是巴結討好員工的總經理,犧牲積效,如果可以利用員工的滿意意度而不是用積效來構陷於人的秦檜手法,那為何不公佈資料作民調 ,『贊不贊成馬英九空降代理董事長陳勝福?或是換掉?』
『贊不贊成陳勝福解聘積效良好的馮賢賢總經理?』
公視是人民的錢,我們才是最大的資方 最大的董事長 比你馬英九空派的黑牌董事長大得多”
Quoted people expert’s words:
我們要求解聘設計構陷害,黑牌白手套陳勝福空降為公共電視董事,假改革之名 行迫害之實;如果監事只能監督財務部分 不能監督公視運作是否照章程及公共電視運作基本原則,那麼我們要監事做甚麼!即使像你政黨黑手安排間插入追加董事會,所推舉出來的董事,監事也不能管,那我們要監事做甚麼?!
Quoted people expert’s words:
公共電視屬於公共財,監事對於監督及公司治理是否依原則事項,具有優先權,不是董事會可以隨便想者怎麼樣,就怎麼樣,如果是這樣,就不用有監事了,董事要隨便怎麼樣就怎麼辦,那公共電視應該改名董事電視或是馬英九勢力電視,NCC尊重董事會不尊重監事,那麼我們要NCC監理甚麼,我們人民就不用再聽NCC,可以解散NCC,重新改選
Quoted people ’s words:
陳勝福的明華園歌仔戲受政府不少好處賺不少錢,過去為馬英九競選團隊出力,又為酬庸的對像與政府安排進入公視的黑手,然後執行拔除異己的動作”
Quoted people expert’s words: 陳勝福的明華園歌仔戲受政府不少好處賺不少錢,過去為馬英九競選團隊出力,又為酬庸的對像與政府安排進入公視的黑手,然後執行拔除異己的動作”
補教名師高國華先生偷吃腥,不關人民的事;但是黑牌白手套董事長陳勝福有外遇及私生子及亂倫的人,要入主華視及公視董事長,這就關係人民的事
((((公告:))))
看清暴君反改革者
的真面目:
敬請人民沒有理由投票給暴君與反改革者
馬英九是暴君與極權獨裁者無異
其特務意圖封鎖我們的網站說成是駭客網站 讓瀏覽者不敢進入
人民見證其卑鄙手段 無法得逞
敬請人民沒有理由投票給暴君與反改革者
<封站可恥>這種政客卑劣手段式 首先是封我們的站,然後又改把以下網址介紹說成為釣魚網站(完全不是事實)
馬英九是暴君與極權獨裁者無異
其特務意圖封鎖我們的網站說成是駭客網站 讓瀏覽者不敢進入
人民見證其卑鄙手段 無法得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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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greenpeace43/archives/15703855.html
我們將對抗暴君
參考第四波民主制度:
參考介紹第四波民主制度網站:
13>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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