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從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件,應該檢討台灣的政治恐龍法官 李慶安的「敗部復活」,將彰顯司法應有的「法理情」做了變通,不免讓人質疑『因人』而異 此明顯的詐欺及不法,台灣高院卻用這麼粗糙、離譜的理由協助其脫罪。依此判決,有雙重國籍的人「因此政治恐龍法官而有福了」!他們可以隱瞞身分,從事公職,被發現以前領的薪資都算是『乾淨』的錢,這個判決也宣告著,這個國家的司法正走向正義潰堤!人民越來越對司法沒有信心,認為司法不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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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件,應該檢討台灣的政治恐龍法官

李慶安的「敗部復活」,將彰顯司法應有的「法理情」做了變通,不免讓人質疑『因人』而異

此明顯的詐欺及不法,台灣高院卻用這麼粗糙、離譜的理由協助其脫罪。依此判決,有雙重國籍的人「因此政治恐龍法官而有福了」!他們可以隱瞞身分,從事公職,被發現以前領的薪資都算是『乾淨』的錢,這個判決也宣告著,這個國家的司法正走向正義潰堤!人民越來越對司法沒有信心,認為司法不獨立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23日二審改判無罪,高院法官認為,主管機關未盡審查雙重國籍的責任
原文網址: 雙重國籍 中選會:立委由立法院查、議員由內政部查 | 政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8/23/301-2737418.htm#ixzz1VtcrBmNl

1>李慶安的「敗部復活」,將彰顯司法應有的「法理情」做了變通,不免讓人質疑『因人』而異

2>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23日二審改判無罪,高院法官認為,主管機關未盡審查雙重國籍的責任------>高等法院既然這樣認定,判無罪更有問題

3>從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件,應該檢討台灣的政治恐龍法官

4>這類「自由心證」的脫罪手法未免太牽強拙劣了!即使李慶安在執行職務期間,以所領取的「薪資」,都是實質的對價關係,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金錢,屬合法取得;殊不知先決條件是,她的職務必須是選民認知上的「合法」參選人,既然明知自己擁有雙重國籍,在提供證明文件時卻刻意隱瞞這樣的事實,審查機關誤判,難道不是「預謀犯罪」?

5>如果這樣還不具詐欺意圖,那未來所有的詐欺犯只要辯解「美國未主動告知事實」,是否也「難認其有施詐意圖」?

6>此明顯的詐欺及不法,台灣高院卻用這麼粗糙、離譜的理由協助其脫罪。依此判決,有雙重國籍的人「因此政治恐龍法官而有福了」!他們可以隱瞞身分,從事公職,被發現以前領的薪資都算是『乾淨』的錢,這個判決也宣告著,這個國家的司法正走向正義潰堤!人民越來越對司法沒有信心,認為司法不獨立

7>前立委李慶安曾在立院填寫相關調查表時,在有無外國籍項目中填「無」,被檢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若受理機關負有實質審查義務,申報人即使說謊也不構成犯罪,而立院等單位依法對雙重國籍有實質審查義務,因此認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李慶安無罪====>更加證明為推卸責任的恐龍法官

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丟了立委一職,一審被判有罪,二審卻出現逆轉改判無罪,主要原因之一是立法院及中選會沒有盡到實質審查義務。 這種說法完全無法令人認同

Quoted Information:
民調顯示,有五成九受訪民眾認為判決不合理,僅二成八認同判決。

8>高院認為,效忠義務與雙重國籍不必然對立、衝突,雙重國籍也不影響效忠義務,無法僅從效忠義務推論公職人員負有告知雙重國籍的義務。 ===>這是太主觀的判斷,法官的素質有待加強,及突顯人民專家陪審團的必要性

9>高等法院推翻北院見解,認定李慶安就職時宣誓效忠義務,否則願受最嚴厲制裁等誓詞,屬自律規範,具濃厚的道德要求,並無主動誠實告知具美國國籍的義務,因此認定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行。高等法院認為,市議員、立委宣誓就職的誓詞,是其就職時對行使職權表達願遵循的自律規範,具濃厚道德要求,不能因該「效忠義務」要求,就認定公務員對於擁有外國籍身分,有主動告知的義務。
合議庭表示,有外國國籍的公務員,依國籍法第廿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仍可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擔任我國公職,另遍查國籍法第廿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現行相關規定,均無「欲擔任公職者應主動告知是否有雙重國籍」的規定========>如果是這樣,那推古至今,所有官員宣誓均屬無效,對於社會國家造成無限量無可彌補的負面衝擊,我們對於法官的說法感到可恥

10>「判李慶安無罪的法官,竟是上次判決性侵三歲女童無罪的同一個法官,叫李英勇。」

11>譴責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擁有雙重國籍:1994年12月24,她宣誓就職第七屆台北市議員。當時台北市國民黨議員對副市長陳師孟的雙重國籍案連署譴責,當時北市議員李慶安也在連署之列;因為美國在台協會無法辦理放棄國籍,其他條件包括必須本人親自到場,還要求一位見證人,陳師孟飛泰國去放棄美國籍美國護照隨即被打洞, 美國護照最後一頁加蓋已註銷的字樣,後面還有美國領事館大使的簽名。李慶安主張將有雙重國籍者送監院,而且只要 有雙重國籍,公職身份「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12>2008年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爆發後,陳師孟表示他沒想到一個連署譴責他的人,自己竟也擁有美國籍。外界質疑李慶安既然認為「宣誓就任中華民國公職即已喪失美國籍」,為何當年還質疑前北市副市長陳師孟雙重國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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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暴君與極權獨裁者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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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對抗暴君



參考第四波民主制度:
參考介紹第四波民主制度網站:












13>http://4thwavesocialreform.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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